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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规则

1、馆内各层区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凡持有校园一卡通的读者,均可在本馆各层区阅览图书,一层总出纳台负责办理借阅手续。

2、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唯一有效证件,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请及时到馆总出纳台挂失。

3、读者入库选书时请保持图书原排架顺序,避免将图书随意插入书架造成乱架。

4、读者外借图书册数:教工20册,学生10册。借阅期限:教工18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90天;学生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内达到借阅期限的,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读者外出实习期间,学生读者以班级为单位,实习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可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      

5、读者借阅图书逾期,将按规定停借,办完还书手续确认无逾期情况后才能继续借阅。

6、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好,如发现图书有划线、涂写、撕破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诉本区管理人员并加盖图书污损章,辨明责任。读者还书时,若发现图书异常情况又无加盖污损章的,将按书定价的30%到50%赔偿;图书条形码破损或丢失,每枚条形码赔偿2.00元。

7、丢失图书可买相同版本的图书替代,但需交条形码、磁条、书标等成本、加工费5元。购买不到的按《图书馆书刊赔偿暂行规定》执行。     

    8、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带出馆藏书刊者,以违规论处。对违规者,将按图书原价5-10倍赔偿,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报刊阅览规则 

1、本室报刊实行开架内阅。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请勿私自将报刊带出室外。

2、读者取阅期刊时,每人每次限取2册,报纸每次限取1份,阅毕请及时按号归架。

3、请自觉爱护报刊,不得污损,违者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4、请勿抢占座位、大声喧哗、乱扔纸屑,杜绝不文明阅读行为。

    5、当您离开本室时,请随手摆放好椅子,报刊归架,保持桌面整洁。

 

 

图书馆书刊赔偿暂行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加收文献加工费5元。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照文献的出版年代及图书价格进行赔偿。

1、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复本量在二本以上的按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复本量一本的按图书价格的5倍赔偿。

2、1996—2000年出版的图书,复本量在二本以上的按图书价格的5倍赔偿,复本量一本的按图书价格的8倍赔偿。

3、1990—1995年出版的图书,复本量在二本以上的按图书价格的8倍赔偿,复本量一本的按图书价格的10倍赔偿。

4、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复本量在二本以上的按图书价格的10倍赔偿,复本量一本的按图书价格的15倍赔偿。

5、19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价格的15倍赔偿。

6、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丢失单本的按照全套书价格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图书损坏、丢失及偷窃的处理办法

1、读者应爱护并妥善保护好图书。还书时发现图书有破损、污损、划线、缺页等现象,又没有加盖图书污损章的,轻者按该书定价的30%到50%赔偿,重者按丢书处理。

2、图书条形码破损或丢失,每个条形码赔偿2.00元。

3、丢失图书可以买相同版本的图书替代,但需交条形码、磁条、书标等成本、加工费5元。购买不到的按《图书馆书刊赔偿暂行规定》执行。

4、未经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私自带出的,以违规论处。对偷书者,除按图书原价5-10倍赔偿外,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研究间使用须知

为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为读者提供一个可以研究、讨论、交换的学习共享空间,图书馆开放馆内研究小间,每间可容纳4-6人。凡与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素质教育等相关的“小组式”学习研究、专题讨论、毕业论文开题讨论、方案策划等活动,均可申请使用。

服务对象:本校教师、学生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6:30

使用办法:

1、申请研究间的师生,需携带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填写《图书馆研究间使用申请表》

2、需上网的读者请自带笔记本电脑,研究间可提供信息点和阅览桌椅。

3、联系电话:         联系人:

 

 

信息素养教室上机规定

信息素养教室是利用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获取各种数字资源的专用阅览室。为发挥信息素养教室功能,更好的为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 本教室服务对象为本校读者,实行一人一机的管理方式,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操作用机。

2. 上机读者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侵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3. 读者须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4. 读者须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食品、饮料不得带入室内;严禁随地吐痰和随意乱扔纸屑等杂物。

5. 读者须自觉爱护室内硬件及软件,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6. 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注意,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动、拆卸室内的计算机和网络设施。

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先申请,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