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同时确保图书馆内空调安全管理、高效利用、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对空调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开机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中央空调运行的时间为每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暑假期间根据实际开馆情况运行空调)。
2、特殊情况下,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0℃,冬季室外温度低于10℃,可开启空调。
二、中央空调运行管理范围
1、办公室空调每天运行时间为8:30-16:00。
2、各开放区域空调每天运行时间为8:30-21:00。
3、在规定开放时间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开放空调的,由使用部门报图书馆负责人审批后向后勤管理处申请。
三、空调系统使用管理
1、空调运行使用期间,必须加强对空调机房进行巡查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及调整空调参数设置。
2、空调应适时开启。夏季气温低于30℃时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空调运行设置温度不低于26℃。冬季气温高于10℃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空调运行设置温度不高于20℃。
3、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保持好室内温度,降低空调使用能耗。长时间运行后通风换气时应关闭空调。
4、除设备特殊需要外,各房间的空调在无人的情况下要及时关闭,通常人离开30分钟以上应关闭空调。
5、当空调发生故障,应及时关机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单体、分体式空调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校图书馆
二零一九年五月